发布日期:2025-08-26 13:12 点击次数:85
佛山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!年满55/60周岁的佛山人这笔养老补助别错过!每月200元奖励金,满足4个条件即可申领!
《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》(佛卫〔2024〕3 号)于202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,有效期 5 年,旨在保障计划生育居民权益;奖励对象为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政策生育 / 合法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(男性年满 60 周岁、女性年满 55 周岁到龄申领),部分婚姻变动、继子女抚养等情形可参照认定申请需向户籍地村(居)委会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等材料,经5 个工作日初核、10 个工作日审核、5 个工作日公示后确认,存在再生育、户籍迁出、死亡等情形将终止发放,骗取或冒领奖励金需收回并追责。
附件:1.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.doc
2.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承诺书.doc
3.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登记表.xls
一、政策概况
二、奖励对象认定
(一)核心奖励对象(需同时满足)
时间条件: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(含当日)符合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;户籍条件:本市户籍城镇居民;年龄条件:男性年满60 周岁、女性年满55 周岁(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,不一致时以档案 / 社保核定表为准);子女条件(满足其一):终身只生育 1 个子女;终身未生育,只合法收养 1 个子女;独生子女死亡后,再生育 1 个子女;曾生育 2 个及以上子女且同时存活,现仅存 1 个子女,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前死亡。
(二)参照认定情形(满足其一可申领)
符合核心条件,婚姻变动后未再生育的一方;再婚夫妻中,婚前未生育,婚后只生育 1 个子女的一方;终身未生育 / 收养子女,婚后只与 1 个政策内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。
(三)特殊与排除情形
特殊情形: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育唯一子女,补办结婚登记后符合条件可申领;排除情形: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(如独生子女伤残 / 死亡且符合特别扶助条件者,按《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》执行)。
三、奖励标准与资金管理
四、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
(一)申请材料清单
(二)办理流程及时限
初核(村 / 居委会)时限:收到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;内容:审核材料完整性,需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,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;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镇(街)卫健部门。审核(镇 / 街道卫健部门)时限:收到材料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(核实公安 / 民政 / 人社信息的时间不计入);内容:存档材料、汇总奖励名单,必要时跨部门核实信息。公示(村 / 居委会)时限:审核通过后公示5 个工作日;异议处理:收到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核实,复杂情况可延长,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。告知(镇 / 街道卫健部门)内容: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及时告知奖励对象审核结果。
(三)办理途径
线下: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(法定工作日上午 8:30-12:00、下午 2:30-5:30,无需预约);线上:暂不可用(事项调试中,建议优先线下办理)。
五、待遇终止与责任追究
(一)终止发放情形
领取奖励金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,不符合奖励条件;因离婚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(参照情形中的特定对象);户籍迁出本市(含出境定居注销户籍)或转为非城镇居民;奖励对象死亡。
(二)责任追究
骗取 / 冒领:取消奖励资格,收回已领取的奖励金;多领奖励金:限期退回,逾期未退的依法收回并追究责任;未及时报告终止情形:审核单位得知后终止发放,并收回多领金额。
(三)资格核对
村(居)委会定期核对奖励对象资格,可采用信息共享、视频等方式;不配合核对或失联的,暂停发放奖励金;恢复联络后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发,不符合的终止。
一些常见及关键问题
问题 1:非佛山户籍人员在佛山退休后,将户口迁至佛山,能否按 “本市户籍城镇居民” 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?待遇从何时开始计发?
答:符合《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》条件(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政策生育 / 合法收养子女、迁户后为佛山户籍城镇居民、男性年满 60 周岁 / 女性年满 55 周岁)的,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委会申请奖励;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,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;若申请人在迁出地已按月(季度 / 年度)领取奖励,奖励金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 元。
问题 2:申请人的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已遗失,是否需要补办?会影响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吗?
答:申领 “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”无需提供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 ,遗失后无需补办;若申请人现户籍在佛山市南海区,可直接提供个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子女证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,待达到 “男性 60 周岁、女性 55 周岁” 的到龄条件后,即可正式提出奖励申请,符合条件的可正常享受奖励待遇。
问题 3:申请人现户籍在肇庆,已在肇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,若将户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,能否在南海区继续申领该奖励?待遇标准是否一致?
答:1. 户籍迁入南海区后,若申请人符合《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》的全部条件(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生育 / 收养、南海区城镇户籍、达到到龄标准),可在南海区申请该奖励;2. 待遇衔接:申请人在迁出地(肇庆)属按月领取奖励的,自迁出地终止奖励待遇的次月起,在南海区享受奖励;若迁入时已到龄,自户籍迁入当月起计发;3. 待遇标准:南海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与佛山市统一,为每人每月 200 元,与肇庆当地标准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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